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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设计规范》 规定,以下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 |||||||||
来源:本站原创 新闻频道 时间:2015/4/27 14:26:52 点击:1034 | ||||||||||
《建筑地基基设计规范》 规定,以下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l)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汁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 加层、扩建建筑物;
(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 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一)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沉降观测首先要设置好水准基点,其位置必须稳定可靠,妥善保护。埋设地点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 个,埋置深度应与建筑物基础的埋深相适应。其次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形状,结构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综合考虑布置观测点,一般设置在建筑物四周的角点、转角处、纵横墙的中点、沉降缝和新老建筑物连接处的两侧,或地质条件有明显变化的地方,数量不宜少于6 点。观测点的间距一般为8一12m。
(二) 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采用精密水准仪测量,观测的精度为0. Olmm, 沉降观测应从浇捣基础后立即开始,民用建筑每增高一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立羞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建筑物竣工后应逐渐加人观测时间间隔,第一年不少于3一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 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稳定标准为半年的沉降量不超过2mm。在正常情况下,沉降速率应逐渐减慢,如沉降速率减少到O. 05mm/d 以下时,可认为沉降趋向稳定,这种沉降称为减速沉降。如出现等速沉降,就有导致地基丧失稳定的危险。当出现加速沉降时,表示地基已丧失稳定,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工程事故。
(三) 沉降观测资料的整理
沉降观测的测量数据应在每次观测后立即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高程的变化和每个观测点在观测间隔时间内的沉降增量以及累计沉降量。同时应绘制各种图件,包括每个观测点的沉降一时间变化过程曲线,建筑物沉降展开图和建筑物的倾斜及沉降差的时间过程曲线。根据这些图件可以千)析判断建筑物的变形状况及其变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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