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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构造要求 | |||||||||
来源:本站原创 新闻频道 时间:2015/5/4 8:46:29 点击:901 | ||||||||||
桩基础构造要求 1.基桩布重
基桩是指桩基础中的单桩,复合基桩是指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6-1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基桩受水平力和力矩较大方向有较大弯截面模量。对于桩箱基础、剪力墙结构桩筏(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对于框架一核心筒结构桩筏基础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影响,将桩相对集中布置于核心筒和柱下。
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人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对于嵌入倾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4d且不小于0.5m,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岩,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人平整、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0.2m。
2.基桩掴造
(1)灌注桩
1)配筋率
当桩身直径为300~⒛00mm时,正截面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
2)配筋长度
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桩径大于600mm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小于4.0/α(α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人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土为(2~3)d;对其他非岩石土为(4~5)d。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人的深度不应小于2~3倍桩身苴径。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3)主筋构造
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Φ12;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ω mm。
4)箍筋构造
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为200~3O0mm;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时,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当桩身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内时箍筋应加密;当考虑箍筋受力作用时,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O010ˉ2010)的有关规定;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5)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与保护层厚度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zs,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ss 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⒛mm。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26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O4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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